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 2025-04-16 05:27:05 |   作者: 薄膜系列 1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明显问题,线上线下结合,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筑牢市场监管安全底线,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北海某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停车费用案

  2024年4月3日,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服务费中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承包合浦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的收费经营管理期间(2022年1月7日至2023年8月24日)未按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浦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进行收费,多收费用17469元。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停车收费是保持交通秩序畅通一种手段、是关系老百姓出行便利的一项服务,本案当事人违法数额不大,但受众群体较多,易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查处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权威性和市场秩序,确保了政府定价政策的严格执行,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违法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2024年9月18日,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某经营添加别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添加别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7日接到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移送陈某某违法的相关案件材料,并于6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经营销售食品均检出含有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成分“西地那非”。当事人经营添加别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完善立体打击体系,提升大案要案“震慑力”,进一步发挥行刑衔接协作机制作用效果,强化横向联动,有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构建了部门之间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海市海城区某电动车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11日,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电动车行非法加装、改装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9日和5月21日,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行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多辆雅迪牌电瓶车未安装蓄电池和脚蹬,且部分车辆电气原理图明示规格与实车值不符,涉嫌非法加装、改装。随即对现场涉嫌改装的46辆电瓶车实施扣押,并委托检验,检验结果为不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车行安排该店员工对电瓶车改装鞍座、短路保护设施及加装外设电池托架后销售,涉案金额共计77391元。另查明当事人2024年3月7日因销售非法加装、改装电瓶车被行政处罚,5月9日后仍继续非法改装并销售,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瓶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的电动车易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如制动失灵、电气故障等。在查处本案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靠实战总结的现场快速检查方法,迅速辨假识劣,提高了案件的查办效率和精准度,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8月29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对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现场检查时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其APP发布医疗广告,广告页面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其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切、群众反映强烈,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通过对本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医疗广告市场,对净化医疗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复合肥料案

  2024年5月31日,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者黄某某处以罚款的经济处罚。

  2024年4月1日,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数据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料包装标识不符合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要求,综合判定为包装标识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11月9日生产上述复合肥料,生产数量20吨,产品已全部售完且无法召回。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不合标准的肥料易致质量上的问题,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减产甚至绝收,极度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可有效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其生活环境和谐稳定。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川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肉类制品案

  2024年8月23日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川菜馆超过保质期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和标注虚假日期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4日,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做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冷藏冰箱内已解冻用于经营的①厨咖厨娘肥肠1包已超过保质期,外包装标签标示“生产日期:见喷码,2021/04/03,保质期:12个月,贮存方法:避光、冷冻(温度≦-10°)保存”;②厨咖厨娘肥肠2包标签标示“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12个月,贮存方法:避光,冷冻(温度≦-10°)保存,”外包装标示2个日期,分别为“2021/04/03,2024/02/18”。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的规定。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过程控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食品安全基于食品原材料的安全,但往往这是食品经营者最容易忽略的环节。部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经营过程控制不严,餐饮制作操作不规范。本案的查处,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在依法行政的同时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